各相关学院:
科研平台是凝聚方向、汇聚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支持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科研平台负责人作为科研平台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对科研平台发展和提档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校部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负责人已不能履行科研平台的管理职责或已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等对科研平台负责人的要求。为了科研平台稳健发展,充分适应省部级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形势要求,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平台负责人的认定条件,请各学院重新梳理本学院科研平台负责人整体情况,依据科研平台发展实际,对部分因调离、退休、超龄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科研平台负责人重新遴选推荐。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科研平台
本通知中所指的科研平台是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成立的所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总称。
2.科研平台负责人
本通知所指的科研平台负责人是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主要依托单位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主任、站长等科研平台直接责任人。
二、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平台的依托单位,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科研平台负责人;科技处是科研平台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科研平台进行监督和协调,负责收集整理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材料,协调上会;科研平台所在学院为科研平台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本学院科研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推荐科研平台负责人以及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材料的真实性审核。
三、基本条件
担任科研平台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1.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科研平台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作风正派。
3.研究方向应与科研平台主要研究方向一致,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科研平台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聘期一般为5年,可连续聘任,年龄满60周岁不再聘任。
6.有充沛的时间全年负责科研平台的管理工作。
四、变更程序
各学院要从科研平台运行实际出发,本着支撑学科发展和平台提档升级为原则,认真遴选变更科研平台负责人,要按照上级科研平台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必要手续,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审核)通过后报上级科研平台主管部门审批后正式聘任。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上交学院。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根据科研平台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填写意见(附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及公示证明)提交科技处。
3.职能部门审核。科技处负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审核)通过后向上级科研平台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履行变更手续,上级科研平台主管部门审批后正式聘任。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对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和科研平台负责人基本条件,认真梳理本学院科研平台负责人基本情况,对不符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变更程序遴选上报,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审批表》(附会议纪要、公示证明),于2023年4月1日前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507。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2.《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审批表》
科技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