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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农业大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3-21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690

各学院及各科研平台负责人:

    科研平台是凝聚方向、汇聚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支撑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为了进一步加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管理,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内农大校发〔202219号)及各科研平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我校将开展科研平台考核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科研平台的评估是科研平台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为了了解与检查科研平台的运行和成果产出情况,科研平台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对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的依据。

二、评估考核范围与内容

1.评估范围

科研平台的评估考核面向我校所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平台评估工作为每三年一次,对一个平台获批多个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照最高级别平台考核;在三年评估期内,已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科研平台,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考核结果为准,学校不重复考核。以各种理由不参与评估考核的科研平台学校将不予以运行经费和校级平台类项目资助。

2.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规则及指标体系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评估规则》)。

3.评估指标体系为:

(1)研发条件与能力建设情况

(2)科研水平与研发贡献情况

(3)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情况

(4)运行管理与安全建设情况、

(5)开放共享与学术交流情况。

三、评估方式

学校科技处于评估前1个月下达参评的科研平台清单。评估工作按科研平台自评、学院组织专家初评、科技处组织专家按类集中评审并考察科研平台现场、学校领导审核的程序进行。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未通过四级。对评估优秀的科研平台,运行经费提高到规定额度的150%;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科研平台,运行经费降低到规定额度的50%;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到期后组织专家重新评估,整改仍达不到合格的取消其运行经费的资助,并纳入科研平台优化重组范围。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比例占总参评科研平台数量的5%—10%。

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科研平台,挂靠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提出更换科研平台负责人、调整研究方向等处理方案;整改后评估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考核评估的,科技处将提出撤销该科研平台或将该平台重组入其他同类平台的建议,中止运行经费拨付,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材料提交

参评的科研平台均需提供2020-2022三年工作总结报告,根据平台类型选择报告模板(见附件),三年总结报告需提供佐证,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科研平台负责人需要准备15-20分钟PPT进行汇报,汇报主要围绕评估指标体系介绍评估期限内科研平台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并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近三年上级部门已进行评估的科研平台不需要准备三年总结报告,仅需提供上级部门评估材料1份备案,同时准备PPT以备现场考察。以上纸质材料于2023415日前学院汇总后送至科技处507电子版发送至zhuolan1399@163.com。联系人:晫兰,联系方式:4304589

 

 

                                                   科技处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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