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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3-29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722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立德树人任务落实机制,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项目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自筹经费必须有出资单位的有效资助证明,并且经费已到学校账户。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一般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证明包括项目结项证书或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的网站结项名单公示之列。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3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 教育部社科司主页下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的相关申报通知,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233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申请人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中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无意识形态问题。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项目预算的编制,申请人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注意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间接费用所占比例为项目总经费的40%

5.项目申请书的填写,请严格参照压缩包中的《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执行,注意项目申请书的填写必须使用Windows版的Microsoft Word软件来进行编辑处理(不支持苹果电脑版的Word),且严禁使用金山WPS软件进行任何操作。

六、材料报送及审核

本次项目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421,申请人须在此之前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提前提交到所属学院。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申报材料无意识形态问题;汇总本学院申报信息,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各1份,学院申报一栏表和审查意见汇总表,需学院相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并于2023421日网上申报结束后尽快报送科技处507室。电子版材料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到邮箱ndkjcwh@163.com,由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2023年度教育部专项任务项目中,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由学生处负责对该专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筛推荐。申报高校辅导员专项的教师,打印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在202349-414日期间报送到东校区逸夫楼三楼学生处办公室段文昌老师处收。

以上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的相关通知。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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