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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加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研究专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6-30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117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打造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设立“加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探索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擘画的发展蓝图和明确路径,切实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创新理论学懂弄通做实,深入指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三)本次专项共设立 23 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指南属于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根据申报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请者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课题内容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和较强的创新价值,能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可转化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四)每所高校限报5项,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每个学院限制推荐1,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本次专项研究周期为2年,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项资助4万元,共计划资助30项左右。该专项不设间接经费,全部经费为直接经费。

(五)项目的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科目的选择、立项及结题验收请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相关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请严格遵守《自治区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应为高校在编或在岗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三)项目申请者主持在研自治区级及以上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已申报本年度或下年度自治区教育厅高校科研各类项目申请者

  2.所主持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其他在研课题与拟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一样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对照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审核工作,择优推荐,每个学院限制推荐1

(二)各学院负责项目的初审。严格审核申报人条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可靠;申报人有无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科研诚信和师德师风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需报送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相应附件以及《“加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研究专项申报学院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3)一份(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于718日送到科技处507。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dkjcwh@163.com

(四)本次专项实行网上申报,科技处将根据项目实际申报数量,决定是否进行初评。通过学校初评的项目,项目申报人在724日之前,需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同时,项目申报人签署纸质承诺书,由申请者将承诺书和项目组成员签字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回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流程参考相应的操作手册(附件4),教师识别码由各学院对应的管理员负责。申请者在系统上传佐证材料时,必须将单位信息和作者信息涂黑或隐藏掉。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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