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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7-06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6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337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详情

申报具体要求请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307/t20230705_2342268.html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分为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两类。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我校可推荐3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我校可推荐2项。其中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须为前期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重点事项推荐名单中的项目和与中科院在京对接的项目,附件2为经专家评审和科技厅遴选的已推荐事项名单。

由于本次申报时限较短,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在前期已与国外签订过合作协议。国外合作方无国别限制,但需具有前期合作基础。

(二)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所有类别的科技厅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须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有其他国内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的,也须提供合作协议。(与国内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模板见附件4、附件5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

各学院请于7月7下午17:00前将“附件3某某学院申报科技合作项目意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ndkjc@163.com。科技处在对申报资格初审后将通知相关老师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请务必于712日上午10:00前提交系统(国内参与单位合作协议如未签订完成可先不上传)。如果申报数量超出我校推荐数量,科技处将依据系统中的申报书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请申报的老师自行把握合作协议签订时间,最晚于717日完成签订,过期未完成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书中的“十六、单位意见”处,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使用电子印章,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电子版请联系科技处获取。项目合作协议书需申报人自行申请OA用印。

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郭婧 杨丽君 0471-4304788

 

                                                       科技处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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