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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03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541

各相关学院和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规划办的安排,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要求,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具有全局性、前沿性、独创性、开拓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应用对策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对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课题;鼓励跨学科综合性研究。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把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凡已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联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如立项后查实属于重复申报,立即撤销立项项目,且取消次年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负责人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可以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

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联内蒙古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在20231016日前)。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者必须依托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请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注意项目结项条件,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学历限制。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012日后出生),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学历限制。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且同时作为他人项目参与者不得超过2项。

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立项后不予变更。

五、2023年度继续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3109日正式开通,登陆端口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的链接板块进入。我校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013日下午17时前,请申报人务必在此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六、申请人应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等问题。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严把质量关,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汇总整理本学院的申请材料,并在1019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到科技处507室,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的《申请书》一式3(由申报人从网上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申请书不用盖章,由科技处统一盖章)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使用通知下方附件版本),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学院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1份。

七、其他具体申报事宜请查看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 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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