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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11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102

各有关学院和机构: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相关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对象和资助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5. 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鼓励能够依托知名高校进行课题管理并牵头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研究的重点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参与申报和研究。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四、申报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我校网络申报时间为1020日至1030日,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 本次课题申报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学院按照申报要求,汇总本学院的纸质申报材料,并填写本学院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和学院审查意见汇总表,学院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于20231031前将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507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以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包含申请书、论证活页、学院申报信息汇总表等。请勿自行改变申请书(word版)和汇总表(excel版)的文件格式。电子版材料学院汇总后,统一在提交纸质材料之前打包发送到邮箱ndkjcwh@163.com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意识形态、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

3.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的学者担任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

4.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由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照限额指标择优上报。

5.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 系 人:吴昊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科技处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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