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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公众关注的 “十大科技新闻事件、十大科技进展”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2-01 编辑:马靖靖 浏览次数:336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宣传一年来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可喜成效,展现自治区科技战线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自治区科技厅将继续联合科技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开展年度公众关注的十大科技新闻事件、十大科技进展评选活动。现面向全区有关单位征集和推荐相关线索与典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科技新闻事件线索

主要征集202311日至1130日在全区范围内产生或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通过主流权威媒体公开报道的科技新闻和事件。包括:

1.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深化科技改革方面具有开创性或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部署或出台的标志性政策措施。

2.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效果突出,在全国或全区被肯定和推广的科技工作。

3.在全国、全区或行业范围具有显著影响,对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二)科技进展线索

以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实施主体或我区科研人员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在国内国际产生重大影响或具有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示范带动意义的科技成果。成果中涉及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2121日至20231130日之间。

1.基础研究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具有支撑国家重大战略、促进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的能力。

2.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类:紧扣党中央对内蒙古发展战略定位,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应用转化后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安排

(一)活动组织

自治区科技厅成立评选活动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科技日报驻内蒙古记者站、内蒙古日报专题部、内蒙古电视台新闻中心指定专人参加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科技厅综合保障中心,开展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程序及步骤

1.征集推荐阶段(20231128日——1210)

——各盟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区域的推荐申报工作,统一组织候选新闻事件、进展的汇总及报送。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院可直接推荐申报。

——科技日报社驻内蒙古记者站负责利用科技日报报网平台对年度国内外媒体涉内蒙古科技新闻资讯进行检索,并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报道进行推荐。

——推荐申报按要求填写和报送2023年内蒙古公众关注的 十大科技新闻事件”“十大科技进展推荐表。除科技日报社驻内蒙古记者站外,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不超过候选新闻事件3个、候选科技进展5个。

2.形式审查及初评阶段(20231211-1215日)。

评选活动专班按评选要求,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发回推荐单位进行补充,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遴选确定入围评选环节的科技新闻、科技进展。

3.网络投票阶段(20231217-1222日)。

对入围评选环节的科技新闻事件、科技进展,在创新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发起线上公众投票,投票周期为7天,按十大科技新闻”“十大科技进展分组进行投票。

4.专家评议阶段(20231226-1229日)。

组织科技管理和大众传播领域的专家评委对入围的科技新闻事件、科技进展进行评选。综合专家评委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确定年度公众关注的内蒙古十大科技新闻事件”“十大科技进展

5.发布宣传阶段(20241—3月)。十大科技新闻”“十大科技进展评选结果在2024年自治区两会期间通过科技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和创新内蒙古公众平台集中发布,并在2024年全国两会前通过主要媒体成系列宣传典型事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把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作为近期工作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学院科研团队参与到活动中。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严谨规范,认真做好征集推荐、资格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科技事件、科技进展典型选树出来。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学院请于126上午12前将《2023年内蒙古公众关注的十大科技新闻”“十大科技进展推荐表》(附件1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zhouhm@imau.edu.cn,逾期不予处理。因名额有限,学校将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科技处统一申请盖章,盖章后由各学院将报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507室。

联系人:周华敏

联系电话:0471-4304788

 

 

                                                                                          科技处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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