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需各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资格及条件、是否超项等)进行审核,现科技处整理《2024年内蒙古自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附件1),请各项目申请人根据相关审查要点进行自查,自查无误后提交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中申报提交。
二、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工作意见》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附件6),本年度内蒙古自然基金申报内容应尽量围绕学校关于上述两个意见的工作部署,各学院在组织审核推荐时,应优先对标落实《内蒙古农业大学承接自治区<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相关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附件3)中“三、具体任务”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主动对接自治区“五大任务”发挥学科、人才、创新服务支撑作用工作方案》(附件4)中“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内容,并参考《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具体任务清单》(附件5)中各学院分工,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汇总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落实“五大任务”情况说明》(附件2),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12月20日前报科技处507室。
三、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申请合作单位用章需由学院统计后于2023年12月12日报科技处统一审批,科技处不单独对个人OA申请进行审批。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于丹丹 吴昊 4304589
科技处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2024年内蒙古自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落实“五大任务”情况说明
附件3.内蒙古农业大学承接自治区《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相关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附件4.内蒙古农业大学主动对接自治区“五大任务”发挥学科、人才、创新服务支撑作用工作方案
附件5.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具体任务清单
附件6.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