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3号)文件要求,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现对我校拟推荐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指南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2日-2023年3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荣 联系电话:4309408
科技处
2023年3月11日
附件:指南建议汇总表(公示)